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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5-02-24

稅率愈高 中央補助款愈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俗稱「囤房稅」的非自住房屋稅,訂定權主要在地方政府,中央訂出稅率區間,即在1.5%到3.6%間,各地政府決定稅率高低及形式,可以選擇單一或差別稅率。但中央也祭出獎勵措施鼓勵地方政府,調整態度積極、調幅較大縣市,將獲得更多一般補助款分配額度。

官員指出,房屋稅屬地方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財政部去年起調高非自住房屋區間,目的除了為抑制炒房,同時也是給地方政府更有力的政策工具,訂定可反映實際價格房屋稅率,增加地方稅收。

目前除少數縣市外,大多數縣市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只是從先前的最低稅率1.2%調整自現在的最低稅率1.5%,可增加稅收相當有限。

舉例來說,採1.5%稅率的台中市及高雄市,房屋稅收預估僅增7,600萬元及6,963萬元。而將稅率調升至2.4%的新北市,預估一年稅收就可多出2億7,383萬元。
官員鼓勵地方政府調整非自主房屋稅率,除可挹注地方稅收外,調幅愈大、愈早調整的縣市,比起調幅低的縣市,可獲得更多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