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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5-03-20

避免炒房 陸資購屋上限︰總戶數10%

 
為避免陸資炒房,內政部昨表示,將從7月1日起,限制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的集中度,在同棟建築或同一社區內,購置建物總戶數不得超過1/10。
國內自2002年起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件數達191件,其中自然人購置件數178件,公司企業購置用於業務需求者為13件。
 
6都中,陸人購置不動產件數最多在高雄市,共62件;其次依序為台中市35件、新北市29件、桃園市23件、台北市16件、基隆市7件。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陸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自去年元旦起實施總量管制,限制每年大陸地區自然人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長期總量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長期總量及年度數額原則每半年檢討1次。截至去年底,大陸人士取得土地共0.1525公頃、建物42戶。

為考量兩岸特殊關係,為避免申請案過度集中,造成社會疑慮,內政部參考新加坡組屋出租給外國人比例上限,每個鄰里整套組屋出租給外國人的單位,比例不能超過8%,而每一棟組屋的比例不能超過11%的規定,取其中間值,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住宅集中度以總戶數10%為上限,若總戶數未達10戶,則可取得1戶。例如,某社區總戶數為100戶,大陸地區人民許可取得該社區的住宅上限為10戶。

不過,國外人士利用「人頭」來台置產,時有所聞,內政部該如何避免與查證?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坦言,這就如同早期購買農地需有自耕農身份一樣,陸人來置產可能也會利用人頭購買,但其中都存在一定購買風險;他說,內政部會嚴格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