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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5-06-04

房地合一稅明三讀 財長樂觀

外界關注房地合一稅能否於明(5)日立法院院會成功闖關,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時表示,立院今日將對房地合一稅召開朝野協商,明日便會排入院會,列為第二案審查,目前看來,進度「非常樂觀」。

至於是否會出現變數?張盛和回應,「目前維持平順」。朝野委員對行政院版沒有意見,各黨團有共識直接逕付二讀,今日的朝野協商,他也會參與說明。
但昨日在財委會,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及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都表示,對於「合建分屋」類型,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如何課稅,財政部應在法條中制訂更明確的規範。

吳秉叡表示,接獲不少民眾反映,財政部過去將個人「合建分屋」列為查稅重點,若民眾被國稅局認定有經常性買賣等營業行為,其個人所得就會變成營業所得。但如何認定「經常性」買賣,常多仰賴稽徵機關主觀裁量,而非明訂於法條中,有違租稅法定主義,建議財政部在房地合一稅修法時,應在法條中明確規範。

張盛和解釋,過去合建分屋,因為土地是以個人名義售出,所得可免稅,因此有營利事業利用這點,將獲利全都算到土地上,以逃漏稅捐,因此被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若發現個人有經常性買賣行為,就會被視為以營利事業身分課稅。

張盛和指出,但未來實施房地合一稅後,以個人名義出售土地,交易所得也須課稅,不再具免稅效益,以此逃漏稅的誘因就將減少,因此未來不會再將此列為查稅重點。

不過,「經常性」買賣確實是較抽象的形容詞,不容易定義,財政部會檢討,訂定相關內部文件,未來也會減少對合建分屋的查稅。

吳秉叡仍堅持,財政部應將規範一次訂在法條中,以一勞永逸,若只是頒布解釋令,仍可隨時變動,但若訂在法條中,將來要修正就得進入立院審議,經過立法機關同意,法令位階不同、效力也不同。要求財政部訂定清楚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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