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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5-11-18

和發園區/政府買地20% 只租不售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高雄和發產業園區首創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20%土地,透過只租不售的方式防止土地炒作,而剩餘的80%土地,則由廠商完成建廠使用後,才能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成為目前各產業園區土地處理的範例,具有高度意義。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表示,包含地價、房價在內的「空間成本」如果偏高,對投資環境將造成傷害,形同墊高投資門檻,對經濟發展不利,因此絕不樂見工地用地被囤積、炒作。

經發局官員說,傳統工業區開發,是委託開發商自籌土地價款及自付相關開發成本,等工業區開發完成後出售回本。
但土地多以徵收方式取得,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質,因此徵收開發後出售給廠商,有圖利廠商之嫌,考量土地資源日益稀少,完全以出售方式提供廠商使用的模式,有檢討必要。

尤其若廠商不設廠而進行屯地,或廠商無法經營又不願轉售給其他需用廠商,造成廠房閒置、土地資源浪費,都是需要正視的問題。

因此,高雄和發園區第一種產業專用區80%土地規劃為先租後售,並附帶限制條款:

第一,要設廠完成且取得工廠登記後,方可租轉售。

第二,開發完成後限期三年內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則收回土地,已繳納保證金沒收。

第三,完成使用滿五年才可以轉讓,並應由高雄市政府買回後依本條款處理,買回土地金額以原價加一般行庫定存利息計算。

專用區另外的20%土地為出租,由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歸墊開發成本,先取得所有權,再以出租、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土地給廠商。
這項機制設計,可有效防止土地炒作,已經成為目前各產業園區土地處理的標準比較案例,同時也顯示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官員的用心,對地方經濟的發展產生莫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