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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6-09-14

房屋稅爭議/學者獻策...看齊國際 採定額免稅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 轉載~~

國際主要都會房屋稅課徵多採房地合一課稅、排除自用住宅或有定額免稅,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認為,國際主要都會房屋稅稅率多較台灣1.2%~3.6%為低,台灣還有6%的契稅和獨步全球的土地增值稅,國內房屋稅應排除自用者,「自用全額免稅」或「定額免稅」,才能保障居住權益。

國際城市不動產持有稅多採房地合一課稅,其中香港、上海、北京不課房屋稅,只有上海等部分城市2011年起試點課房屋稅,但也僅限於第一套房以外的非自用住宅房屋才課房屋稅。

歐美國家如德國自用住宅不課房屋稅,澳洲只有極少數豪宅才課戶屋稅,美國的華盛頓特區則是設定7.17萬美元的免稅額,加州則是有設定每年房屋稅漲幅不超過2%、不超過房屋價值1%。

謝哲勝表示,從國際房屋稅他山之石,僅少數國家對自用住宅課房屋稅,國內不動產持有稅應該「不同型態房屋給予不同稅率」,首先排除自用住宅課稅,若地方政府擔憂財源短缺,也應朝定額免稅的方式設計,也就是一定金額以上房屋才課持有稅。

至於如飯店、辦公室、店面等商用不動產則應以有無出租行為區分,有出租者課持有稅需留意是否其屋主已繳租賃所得稅,未出租或自營者的房屋稅則應反映其合理租金收益,作為課稅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