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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7-03-06

徵收環境稅費 納入財劃法指標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 轉載~~

地方環境與產業發展該如何達到雙贏?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建議,除了設計類似「垃圾費隨袋徵收」的誘因機制外,也應該要將徵收環境稅費選項,納入《財劃法》中的財政紀律指標,才能減少中央與地方踢皮球、地方政府在環保與產業投資間游移不定的問題。

黃耀輝指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環保與投資之間扞格矛盾,地方政府也多以環保為由,消極對待地方產業投資,甚至用各種名目向企業「勸募」補貼或捐獻,如高雄市與雲林縣,曾想對石化業開徵「碳稅」,卻被中央以屬國稅為由否決。


另黃耀輝提及,部分地方政府為在環保方面討好選民,反把污染丟到其他縣市。

例如雲林垃圾焚化廠蓋好卻不啟用,反而請環保署協調到台北市代燒,「自己的健康會因燒垃圾有問題,但別人的健康就不是問題嗎?」更批評柯文哲垃圾不分藍綠言論,認為柯腦袋不清,應捍衛北市民的健康。

像上述的鄰避(NIMBY)案例有增無減,黃耀輝建議,可透過誘因機制解決。

他以雙北為例,在垃圾費隨袋徵收後,不僅垃圾減量有效、回收增加,亦同時符合污染者/使用者付費原則,自償率高,但其他縣市垃圾費卻隨自來水徵收,根本減量無效,「愛洗澡卻要被多收垃圾費,很奇怪欸!」

黃耀輝認為,地方政府在環保與投資間立場搖擺,和財政紀律有關,主因長期以來中央地方財政劃分不明,地方若認真收環保稅費,應該多些補助,建議須將徵收環保稅費納入《財劃法》指標中,加強財政紀律。

在中央發展經濟和地方環保間的衝突,黃耀輝說,只要具污染的產業投資通過環評,中央就按利益外溢比例補貼設廠的地方居民。

至於中央與地方間的環保權責劃分,則應強制地方採取污染者付費原則,並訂定環評標準,但涉及環保稅費與居民經濟部分,須尊重地方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