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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7-04-20

房地合一上路 新舊稅制差很大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業者19日表示,今年是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實施後,第一個報稅年度,也是適用新、舊制者首度分道揚鑣。去年有賣房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如果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而非在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
售屋後若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指出,去(2016)年有賣房者,今年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前述以實價發生價額申報就是一般所謂的「核實認定」;至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
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的豪宅,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業者表示,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進行分配。
此外,不符合前二項申報方式的賣方,才能選擇以「標準稅率」的方式申報。由於去年房市反轉、部分區域房價走跌,雙北市部分區域「標準稅率」有微幅調降的狀況。以台北市而言,一般住宅課稅比例由去年的42%調降為41%;另若認定為高級住宅者,則課稅比例從去年的48%降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