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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7-10-23

閒置工業地處置 商仲:應有調整地價配套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3日電)政府將修訂產創條例,釋出閒置工業園區內土地。商仲認為,不論政府或民間所開發工業區的閒置土地,必須要有其他法令或行政命令調整地價公式等配套措施協助釋出。

信義全球資產管理公司經理王維宏表示,行政院研議的修法方向,主要對象是針對工業局主管的編定工業區,例如桃園的中壢工業區、大園工業區、觀音工園區等,屬於編訂工業區。

其他如新北市許多工業區屬於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例如三重、新莊、中和等地的工業土地原本屬於私有產權,此修法不適用民間開發工業園區土地,短期內不太可能採取強制拍賣的手段來管制,比較有可能採取提高土地持有成本的方式,加速釋出閒置工業土地。

王維宏指出,對於民間開發工業區內閒置土地,政府可以用都市計畫法、土地法或其他稅法等法令加速土地釋出,當地市政府也可以用行政命令調整地價計算公式。

若依修法方向,政府若最後強制拍賣某塊閒置工業地,公允價值如何計算?究竟要用現值或公告地價加成數來拍賣?萬一賣不掉又該怎麼辦?王維宏強調,其實這就涉及到結構性問題,而非單純的閒置、養地套利的問題。

他說,有可能地主當時買地之後發現開發時機不適合,只好等待景氣翻轉再開發,結果變成長期空置,有時則是地處偏遠,勞動力不易聚集,或是產業聚落未形成,這一等又是10年,地主也頗為無奈,這些狀況都須要配套措施進一步界定處置辦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決定修正產創條例,新增條文規定,由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內,地主若閒置土地3年以上,將通知地主2年內完成使用,屆時未改善,將罰款土地公告現值10%,再未改善便強制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