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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8-08-06

​近三年代管遺產收歸國有 挹注國庫13.2億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13.2億餘元,挹注國庫不容小覷;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目前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尚有1,879件,已訂定四年清理計畫,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李政宗指出,已針對未結案件,逐案訂定處理對策,採取更精進的措施,加速清理。

國產署官員表示,代管遺產類別包括:土地、房屋、有價證券、權利如動產、珠寶、古董等,以土地價值來說,是按公告現值計算,因此,實際收歸國庫的遺產總值遠超過13.2億餘元。

已結案的案件中,收歸國有遺產價值最高的案件,是一位被繼承人鄂老先生,遺產總值達9,878萬元,含土地公告現值3,339萬元、現金6,539萬元。他因在新店有一筆徵收補償款未領,過世後,由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並遺有北市大安區房產。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卻常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承辦人力不足」三大問題。以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來說,就占了總案件數的三至四成,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而涉有訴訟爭執,常常導致案件遲遲無法結案,處理最久的案例就是當年涉及十信案的蔡辰洲,因涉及幾十個訴訟案,國產署自1988年被選任為財產管理人至今已30年,仍無法結案。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則歸屬國庫。

而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債權人利益或使訴訟程序進行順遂,及國庫有期待利益,多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在2015年至2017年訂定年度清理計畫積極辦理,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13億2,488萬元,共計679件,含土地782筆、房屋49棟,現金4億4,195萬餘元。

李政宗強調,針對尚未結案的1,879案,已續訂四年清理計畫,將逐案研析處理對策,採行更精進
措施,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