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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9-04-30

企業買不到綠電 經濟部找解方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購置一定比率的綠電;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昨(2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表示,廠商買不到綠色能源,因為都被台電買走了。經濟部長沈榮津回應,經濟部本周內將找能源局、標準檢驗局與台電開會研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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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分析,企業買不到綠電的障礙,至少有三難關待排除,分別是銀行融資與台電法定義務、便宜綠電出走高價全民買單、及重新議約問題。目前實務上,綠電業者現都是與台電簽20年躉購費率,由台電保證收購20年,若要綠電業者以轉供方式直接賣電給廠商,一是綠電業者必須能與台電解約,二是廠商買綠電價格高於台電躉購費率,形成誘因。

相關官員表示,現在問題是,所有綠電業者之所以都會與台電簽20年購售電合約(PPA),主要是因為有台電PPA,銀行才願意融資。而站在台電立場,根據《電業法》,台電有降低電力排放系數的法定義務,因此它必須收購綠電,以達到降低電力排放系數的法定責任。
換言之,如果讓綠電業者解約出走,台電就無法達到降低電力排放系數的法定責任。


其次是,官員表示,廠商若買綠電,一定是希望買便宜綠電,例如陸上風電現已經接近平均發電成本,至於每度超過5元的離岸風電將乏人問津,只有台電會收購,一旦讓便宜綠電大量解約出走,而昂貴綠電則由全民買單,將會造成國內電價上漲壓力。
第三,再生能源條例開放綠電業者可在台電躉購及直售(以轉供方式賣電)給廠商雙軌之間轉換,究竟是新案才能轉換?舊案也可以雙軌轉換?若要轉換,勢必要與台電解約、再議約,如何進行等,都有待解釋、並協商。

對於經濟部要找能源局、標準檢驗局與台電開會研議,台電表示,將持開放態度,希望創造廠三贏局面:廠商買得到綠電、台電得以降低電力排放系數、以及全民電價穩定。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條例,除了明訂用電大戶條款外,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直供、轉供等經營型態,並且開放綠電業者可在台電躉購及直售(以轉供方式賣電)給廠商雙軌之間轉換,此舉意在保障綠電業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