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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9-09-26

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有什麼不同?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是當前老舊房子屋主想提高生活品質,有個嶄新居住環境可考慮的方向,兩者都是為了居住安全,將舊建物重新整建為符合現代安全標準,可以讓家中高齡者提升居住機能,但執行方向卻大不同。

高雄市自100年開始接受都更申請,到今年為止,共有8件提出申請,僅4件核准,分別是京城建設提出的「和平案」及「博愛案」,另兩案是「苓西段」及「金廣成」,4案核准都近六年,只有「和平案」已完工,另三案仍在ing。

以數量來看,提出都市更新申請數量並不多,問題出在哪裡?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表示,「都市更新」是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危老條例」全名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更計畫最大的差異在於「流程加速」。

提出都更新申請程序較冗長,須透過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核定,才能申請建築執照進行拆除及施工,且都更面積至少要500平方公尺才能提出,且要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申請。

危老重建經相關單位建築結構鑒定,確認符合危老建築資格,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開始重建與施工,不用辦公聽會、聽證會等都更要走的程序,且無基地面積限制,唯一比都更嚴格的是,危老重建建物須經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都市更新有什麼稅賦減免優惠呢?依據都更條例第67條,如採協議合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在更新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地價稅,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 以減半徵收2年。

 
如依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除了上述優惠,在更 新後第一次產權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減徵40%。 而如果是「不願意」參與都更而領補償金的地主,之後的土地 增值稅也可以減徵40%;如果是「無法」參加改領補償金的地 主,則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