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訊息
經濟日報 2019-11-25
以貨換貨 也要開發票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官員指出,在這類非現金交易當中,雙方廠商可能分別提出貨物或勞務作為對價關係,譬如說甲公司可能提供原料,委託乙公司進行加工,甲公司為了不想付加工費,提案用剩餘原料抵付加工費,乙公司也同意這種做法,就是所謂交換行為。
官員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25條規定,營業人之前互相以貨物或勞務進行交換交易時,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的交易標的時價,從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