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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占國有地還想吞鄰地 看過政府核准書後差點昏

過去不少人覬覦國有土地,除了占用,也會以利用各種方式低價承購。國有財產署為此不斷修法防弊,但利之所趨,仍不斷有人嘗試。新北市最近就有一例,結果被國產署反將一軍,重重踢到鐵板。
 
有民眾民國55年就占用國有土地,日子久了,也當成自己的土地使用。由於地上建物已經老舊,心想,如果把隔壁占用的國有土地便宜買下來一併改建,房子就漂亮了,於是找了法條,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

一開始很順利,很快就獲得新北市政府核准在案,接著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購該筆國有非公用土地。

國產署經過一年多的現勘、估價,最後決定核准承購,民眾聞訊高興不已,但是,看到核准函時,差一點昏倒。

原來當地乙種工業地,市價每坪約50萬元,但國有財產核准售價竟高達70多萬元。民眾便宜沒撿著,困擾卻來了,急忙詢問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下來了,國有財產署也核准了,可以不買嗎?會被罰款嗎?

不少人認為購買國有土地,尤其是畸零地,價格會比市價便宜,為避免弊端,政府針對國有土地處分不斷修法,承購國有非公用土地其實已無利可圖,甚至可能比市價還貴。

現行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30點規定,經評定的國有財產價格,申請人如有異議,可書面提出具體事例與理由,或提供自行委託適當機構、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法定專業人士簽證,且符合程序所定估價原則以及估價條件的估價報告書,但以一次為限。

也就是買方若對土地售價過高可以提出異議,至於不買,因為尚未支付價金,不會被罰款,不過相關的規費及代辦費將無法返還。

#國有土地#畸零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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