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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22-03-03

數位經濟大執法 方向定了

數位平台衍生的競爭議題引發關注,公平會耗時一整年研究,昨(2)日正式公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列出演算法偏頗、掠奪性定價、數位廣告分潤及新聞收費等九大數位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以及併購等四項潛在違規行為,並揭露針對各類樣態的執法方向。

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使用者多、依賴度高,但因在社群具優勢地位,衍生出數位生活的經濟模式與競爭的關係,是否會有平台濫用市場地位、排除其他競爭平台等爭議。因此,公平會下設「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從去年3月起著手草擬「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歷經一整年期間,昨日終於完成並正式公布白皮書初稿,羅列新興議題及公平會的執法方向。

 
公平會指出,在數位經濟底下,市場界定及市場力衡量的分析方法,都是全新的挑戰,本次初稿列出十大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而妨害競爭的議題,包括市場界定與市場力衡量、平台業者的自我偏好、限制轉售價格、搭售行為、網路銷售管道限制、 掠奪性定價或低價利誘、數據隱私與市場競爭、差別取價、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最惠客戶條款。

四項潛在違規行為,則包括數位巨頭以大併小的「殺手併購」、以及併購底下的個資爭議、以演算法進行的聯合行為,以及新型態詐騙廣告。公平會指出,特別關注數位巨頭對新創的「殺手併購」議題,以及併購底下的個資爭議。

對於新型態網路廣告,甚至是詐騙型廣告,公平會已定調納管,列入數位經濟下侵害競爭的關鍵議題之一,將與內政部合作,加強查處量能。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白皮書希望提供業者更明確透明的指導原則,讓業者從事創新的競爭行為時,要注意不違反限制競爭精神,希望業者共存共榮,不要踩到公平交易紅線。

陳志民也說,政府始終鼓勵業者與媒體協商,若是談判因地位不對等,導致業者刻意杯葛,公平會可以介入。至於是否意味將以協商代替立法?陳志民表示,未來是否立法,並非公平會可以決定,目前是跨部會一起促成協商。

公平會強調,本次政策白皮書是公平會首次針對數位經濟所衍生的競爭議題,進行全面、整體性地探究,並提出相應的執法立場與政策方向,白皮書初稿正在徵詢公眾意見,各界可於今年3月31日前提出意見;亦同步規劃召開專家學者及產業界座談會,參考相關意見修正調整白皮書內容,再送委員會議審議後定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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