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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22-06-17

護國群山條款 祭25%研發投抵

經濟部工業局昨(16)日預告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也就是俗稱的「護國群山條款」,針對關鍵地位企業研發前瞻技術,可享有25%研發投抵;購置最先進製程設備可抵減5%,不設金額上限。

經濟部表示,考量到台灣擁有優質的人力、技術跟法規環境,並建構創新、韌性、高效率的產業鏈。而全球供應鏈走向區域化及產業鏈進行重組,各國祭出大量利多,台灣也應掌握契機提出具國際競爭力的獎勵政策,以維繫國際競爭優勢及地位。因此,經濟部工業局增訂產創條例第10條之2,針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獎勵措施。

工業局說明,由於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地位公司須投入較高成本在研發及設備支出,因此抵減率較產創條例規定更高;前瞻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25%,購置先進設備當年度抵減率5%,且無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

但草案中補充,無論是研發投抵或設備投抵,單項投抵減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若兩項同時申請,則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為避免租稅過度優惠,研發投抵及設備投抵,不得與其他研發投抵或是智機、5G投抵重複適用。另外,經濟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精神,訂定有效稅率應達15%之適用條件。

草案中針對符合「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企業也訂出初步規範,包括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同課稅年度內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一定規模。

對此,經濟部透露,他們希望具有關鍵地位廠商必須紀錄良好。而在研發費用規模初步希望至少可達到100億元以上,但涉及「研發密度」的營業收入淨額比率則還須尊重財政部判斷。最後,申請10條之2研發投抵的企業也須經過工業局審查,確認其對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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