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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4-03-15

社會住宅 公有地可無償撥用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表示,未來各地方政府規劃社會住宅,有公有地需求時,財政部同意可無償撥用,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因此,未來社會住宅可望降價。
 行政院今年1月核定內政部提出「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預計興建1萬3000戶社會住宅,解決弱勢者租屋問題。地方政府實際上也各自推展當中,例如新北市在三重2處、中和1處土地,規劃建造青年社會住宅。
 但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指出,政府雖提出社會住宅政策,以市價7折到8折的金額租給青年或弱勢族群,但因為公家土地仍要作價,須編預算價購或標售給廠商,弱勢者依舊無法負擔;社會住宅的問題核心,在於土地若不能無償提供,價格就會轉嫁到社會住宅的租金上。
 陳節如說,由於土地幾乎占整體興建成本的8成,租金再便宜也不可能低到哪去,希望各部會協調,明確宣示公有土地無償撥用,未來能以市價的3折到4折的租金租給弱勢者。張盛和答詢時明確回應,已批准公文,同意將公有土地無償撥用給社會住宅。
 針對住宅問題,陳節如質詢時也指出,目前全台共有156萬間空屋,問題如何解決?張盛和則回應,房屋稅的課徵權限在地方政府,目前自用住宅稅率在1.2%到2%之間;但財政部已發函各地方政府,要求根據自住事實,課以差別稅率,若有自住事實者可用低稅率,但對非自住者,就要用高一點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