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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4-03-20

北市府作莊賣容積,估進帳上兆

創全國之先,台北市政府首推容積銀行!台北市長郝龍斌昨(18)日宣布,市府修正「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給推動容積銀行一個法源基礎;他強調,都市容積是公共財,未來會以容積代金方式實施容積銀行制度,讓容積增額利益歸公。  
根據北市府都發局估計,台北市可以取得容積增額的接受基地高達592公頃,以容積價值每坪100萬元計算,容積銀行的總容積價值超過新台幣1兆元。
  台北市政府將擇定捷運周邊800公尺、都市更新、整體開發等地區作為容積增額的接受基地。
  都發局長邊泰明指出,現行容積移轉制度是由私人自行買賣,因市場資訊不透明、不公開及中間人介入,導致原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權益,未能受到充分保障;此外,也衍生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無效率、接受基地環境衝擊及容積跨行政區移轉等問題。
  北市府指出,台北市自民國97年度開始開放道路及公園綠地容積移轉以來,取得約6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市府也核給約18公頃的建築容積作為對價。
  容積銀行實施後,邊泰明表示,開發商如有容積增額需求,經市府針對接受基地周邊的環境衝擊、公共設施等條件審議,就可算出可拿到多少容積移轉,並算出代金,開發者只需繳交代金即核給容積,程序簡便透明。
  至於容積代金的價格,都發局指出,將由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者查估(費用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負擔),以市價為計算基礎,並考量開發者營建、管銷成本及合理利潤(市府初步定為15~20%),以確保容積代金制度符合公平正義,並具有實際的可執行性。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指出,容積銀行是實踐房屋政策社會公義最重要的一步,並可讓接受容積移轉周邊的環境衝擊降到最低。
  至於收取的容積代金如何運用?邊泰明指出,未來是以基金或專款專用方式運作還要進一步討論。但容積銀行內所有取得的容積代金,會用於市府需取得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研議擴大適用公共建設(包括公營住宅)等用途。
  邊泰明強調,目前每年僅編列3億元做為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但近3年(民國100~102年),市府共核給約350億元價值的容積,換算每年有近百億元容積代金收入,等於是30年的徵收預算,因此,推動容積銀行,對未來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程必會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