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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4-04-07

防工業用地炒作 經部祭3招

為有效杜絕工業區土地養地炒作,經濟部祭出限期使用、原價買回、沒入保證金等措施,希望讓工業用地能獲得有效利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單位,針對「我國各式園區、港區發展現況、未來規劃與各式產業用地利用、閒置情形及產業創新、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轉型的政策規劃」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由於台商回台或外商投資常抱怨找不到地,為活化工業用地使用,經濟部指出,將增加未利用(閒置)土地持有及交易成本,像是復徵停工歇業廠商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取消工業用地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將工業用地納入奢侈稅範圍等。

經濟部除了已全面清查編定的產業園區未強化利用的土地外,未來也將加強資訊揭露及供需媒合。

此外,經濟部也提出強化未利用土地收回機制,有關「006688租金優惠措施」部分,廠商需在承租1.5年內取得建築執照,3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否則經濟部可主動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針對新開發的產業園區,經濟部表示,土地出售後若2年內未完成使用,將原價購回土地,並沒收按總承購價額10%繳付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