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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4-04-15

防圈地、炒地皮,自經示範區徵地嚴管

發會主委管中閔昨(14)日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賦予地方政府可循區段徵收申設示範區,但為避免圈地、炒作土地等流弊,將在一周內與相關部會檢討,提法規修正動議,大幅限縮地方政府徵收土地劃設示範區的規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示範區特別條例第五次公聽會,現行第一階段示範區僅落腳在自貿港區、屏東農業生技園區,未來特別條例完成立法進入第二階段後,縣市政府也可以選定區域申設示範區。
與會學者專家對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4~19條賦予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區段徵收」表示憂心,前台大教授謝志誠表示,農地將難逃被徵收,新一波的圈地運動將會發生。
政大教授徐世榮更指出,台灣近年來的區段徵收已過於浮濫,示範區條例草案有關土地取得的部分,應把徵收及區段徵收剔除。義守大學教授鄭安廷也表示,政府應多利用現有的蚊子園區來設示範區,有關土地取得儘量不要讓國家的力量介入,以免造成民眾反彈,他建議可以共同開發、土地證券化等方式來解決取得土地的問題。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授花敬群說,台灣社會本來就充滿炒作的動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後門一開,是否會引來進一步的圈地與炒作,這是令人擔憂的問題。
管中閔上台說明時表示,示範區的土地本來就是以利用現有閒置土地為主,條例中允許區段徵收只是希望增加土地取得彈性,但這些條文既然引發外界這麼多疑慮,他保證會嚴肅檢討,一周內與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等部會研商,未來將提「修正動議」在示範區條例中對土地徵收方式,做大幅度限縮,以將可能產生的流弊降至最小,但具體的作法還要和內政部研議。
內政部地政司副長王靚琇隨後也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已對土地徵收有嚴謹的規範,凡是土地徵收的案子皆要送到中央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只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才會核准,對於國發會擬就示範區特別條例的土地徵收條文限縮以防止投機炒作等流弊,內政部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