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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2014-06-09

民間興建社會住宅 可望免營所稅5年、增加容積獎勵

 
為加速推動社會住宅,除了財政部納入促參給予最長免徵營所稅5年的優惠外,內政部也將研議透過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而地方政府如主動興闢社會住宅,則可以獲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每處規劃費最高150萬元的鼓勵。

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凸顯興建社會住宅的迫切性。內政部長陳威仁6日與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就運用壽險業資金投入社宅交換意見,兩人對引進壽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也獲致高度共識。

內政部並當場提供財政部國產署選列雙北與台中共14處國有地資料,讓壽險公會進一步評估投資的可行性,同時,內政部表示也會同步洽請3個直轄市政府,請他們積極評估並同意每案補助最高規劃費150萬,希望早日促成社會住宅的興建。

內政部表示,為了吸引民間共同投入興闢社會住宅,目前財政部已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並公告實施,未來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社會住宅,將可享有促參法免徵營所稅最長5年的稅優惠,已經吸引有能力且有社會責任的建築業、金控、壽險業與法人機構的注意。

內政部現階段的多元住宅政策計畫在民國112年提供3萬4千戶社會住宅,而國產署配合提供14處國有地供地方評估興建的可行性,包括台北市2 處、新北市8處與台中市4處,總面積達33公頃。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由政府提供土地讓業者興建的BOT模式,一方面解決政府財政困難,另一方面也可充分應用民間閒置的龐大資金,也希望能藉興建社會住宅,增加就業機會、達到提高經濟成長率的目的,而青年及弱勢民眾也可以較低的租金解決居住的問題,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