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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4-06-26

都市計劃區 將劃定專用區

都會區房屋高漲,社會住宅用地難尋,財政部促參司表示,鼓勵各縣市政府將轄內廢棄的學校或機關用地,透過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在各都市計劃地區內劃定社福或社會住宅專用區,以利興辦社會住宅。
促參司表示,社會住宅用地的來源,原則上以使用國公有地為優先,主要是為了降低社會住宅的興建成本,但是國公有地畢竟有限,為擴大社會住宅取得土地的方式,近期將鼓勵地方政府拿出閒置市有土地,為居住正義貢獻心力。

官員指出,各地方政府轄區內,若有閒置的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學校、停車場或市場等,建議縣市政府應通盤檢討,選列適當標的進行個案變更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以擴大社會住宅用地的來源。

財政部強調,社會住宅納為社會福利設施後,各地方可依促參法規定,直接向民間辦理招商,這是地方的一大利基,下一步即是希望擴大土地來源,要求地方優先檢討公設用地,一方面不會排擠到現有商業或住宅用地的規劃,二來增加閒置土地的活化效益。

在五都評估現況方面,依據財政部的統計,台北市目前已提出5處市有地,分別座落在士林、文山、北投及南港區,另有文山區華興段的國有地也在評估中;台中市也提出面積200坪以上的10筆市有土地,正在檢討是否適合供民間興建社會住宅。

另外,針對社會住宅促參案的財務評估,財政部表示,應就權利金與土地租金分別估算,如果財務計劃無法自償,開放主辦機關以不收權利金、提供土地租金優惠等方式,以利後續規劃與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