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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 2015-02-16

財政部推動國產法規合理化健全國有財產管理

財政部2015年2月12日舉行新春記者會,部長張盛和表示,為多元化運用國有土地,增進國庫收益及全民福祉,對於實務作業遇有法令不合時宜或造成民眾困擾部分,均持續自我檢視並傾聽外界建言,適時檢討修正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11日國產法規合理化成果如下:
 
一、2014年11月13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2014年5月1日發布施行前,已標脫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且租約約定租期屆滿承租人得優先承租之案件,定明標租機關重新辦理標租時,承租人依約享有優先承租之權利。
 
二、2015年1月15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及全面免附地籍謄本服務,定明民眾申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須附之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戶籍證明文件影本,由出租機關以電子處理查詢,以簡化民眾申租應附之文件。並增訂國有出租基地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確為慈善或公益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者,不受承租總面積之限制,得同意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三、2015年1月20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經法院指定國有財產署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者,大陸地區繼承人除可親自來台或委託在台代理人洽該署領取遺產外,增訂得由國有財產署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將遺產交付大陸地區繼承人,更能保障繼承人權益,提升案件處理效率。
 
四、2015年1月20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配合2013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整併歷年相關規定及函示,俾國有財產署各分署審辦案件適用法規明確,減少民眾陳情及異議,加速案件辦理時程,提升政府形象。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法規合理化,檢討現行法規,簡化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率,落實便民服務,以促進國家資產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