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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5-04-16

非自用住宅房屋稅 北市馬祖宜蘭採差別稅率

囤房稅今年首度上路,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台僅台北市、宜蘭縣及馬祖針對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採取差別稅率,稅率最高3.6%,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肯定,認為這是地方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房屋稅條例去年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自住用住宅房屋稅負不變,但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則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政府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表示,為抑止囤屋炒房,包括台北市、連江縣及宜蘭縣,配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依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至少區分三級稅率課稅。

官員指出,本人及配偶合計全國持有3戶以內房屋,只要是供自己或由直系親屬居住時,即列入「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第四戶以上視為「非自住房
屋」,按較高稅率課稅。以台北市為例,第4、5戶房屋,稅率2.4%;第六戶以上稅率3.6%,是全台課徵囤房稅最積極的縣市。

官員說,離島馬祖也訂定差別稅率,但稅率較低,第4、5戶稅率1.6%,第6戶以上稅率2%;近年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宜蘭縣,第4、5戶稅率1.5%,第6至10戶稅率2%,第11戶以上採最高稅率3.6%。

財政部表示,開徵囤房稅的縣市政府中,宜蘭縣為降低衝擊,決定延後至今年7月1日起施行;換句話說,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繳交更高的稅負。

另外,桃園市及新北市也決定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第4戶起按單一稅率2.4%課徵。桃園市經議會通過,同樣延至今年7月起施行,新北市仍待議會通過才能上路。

前台北市副市長、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這次房屋稅調整的受影響人數極為少數,擁有四房以上的囤房稅人數約2%,而過去台灣房屋稅低得太不合理,1千萬的房屋,房屋稅不到1萬元,和國外房屋稅差距至少十倍,更何況台灣有更嚴重的炒房、囤房現象,如此房屋稅是否調太高,社會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