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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5-06-22

媒合工業用水大戶 台中提高再生水使用

台中市政府水利局表示,市府將透過「工商產業平台」媒合工業區或科技園區等工業用水大戶,使用鄰近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作為工業用水替代水源。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在有缺水疑慮縣市興辦新投資開發案時,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水利局表示,氣候變遷,經濟部預估120年中部區域缺水總量達1日53萬噸,為了解決缺水危機,市府啟動「水源聯合調度與再生水源計畫」,積極推動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再利用措施,目中中市福田廠(供應台中港工業專區)及豐原廠(供應台中科學園區)納入行政院核定之「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水利局指出,前中福田水資源中心3月30日由市長林佳龍與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等聯合簽署「福田水資中心放流水供應台中港工業專區使用」合作意向書,象徵「福田水資中心放流水回收在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正式啟動,預計於民國109年供應每日13萬噸放流水給台中港工業專區使用。

水利局強調,除示範推動案外,「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通過後,市府將透過工商產業平台,宣導媒合工業區或科技園區等工業用水大戶,使用鄰近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作為工業用水替代水源,提高再生水使用比率,節省下來的自來水可調配供給民生生活用水,降低台中市缺水風險。

另外,經發局表示,在工業園區部分,現階段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審議核定規範控管執行,全區用水回收率需達70%,市府持續加強宣導園區廠商用水回收再利用之觀念,希望在目前核定的供水計畫書用水總量下,不再增加用水量,並配合中央所訂草案逐年配合改善。

經發局指出,園區規劃中水道系統及生活汙水,將引用於園區景觀維護澆灌使用,加上目前廠商所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經由污水廠處理後的汙水已擬定相關措施,提供再生水源供園區廠商申請回收再利用,逐步達到園區汙水零排放目標。

針對未來規劃開發產業園區,經發局表示,將配合未來經濟部政策,提高再生水資源及用水回收率,相關回收水管線的佈設規劃、園區規劃區位選擇等妥為規劃因應,將可減少汙水排放對環境污染問題外,更可達到水資源最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