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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5-09-07

工業廢水排放 將擴大管制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環保署將嚴管工業廢水排放,近日已修改法規,強制每日排放廢水量達1,500公噸的工業區及一般事業,須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並與當地環保局連線,納管業者由目前84家工業區及大型業者擴大到273家業者。這項措施將會增加業者廢水排放管理成本,預訂9月底上路。

環保署已預告《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為防止偷排工業廢水,將強化監控管理。受納管業者必須在一年內依法完成相關設施,否則將依廢水排放規模處以1萬至600萬元罰鍰。官員表示,相關的修正將會增加業者汙水排放管理成本。

官員解釋,目前辦法僅規定工業區廢水每日排放量達2,000公噸、一般事業每日廢水排放量達1.5萬公噸,應設置自動監測連線設施,與當地環保局連線,目前僅84家工業區及業者納管。

這次環保署擴大適用對象,每日排放廢水量達1,500公噸的工業區及一般事業,須設置自動監測連線設施,與當地環保局連線,亦即環保局可即時監控工業廢水排放大戶的水質。因此納管業者及工業區擴大為273家。

官員透露,大型石化及鋼鐵業早已納管,新增業者主要包括電鍍、金屬表處面處理、化工、染整、玻璃、紙業、電廠等及工業區。

針對強制與環保局連線的273家業者中,該辦法並增訂,核准許可之廢(汙)水排放量未達每日5,000立方公尺之事業,水質僅需監測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等三項。每日廢水排放量超過此標準者,則須增加化學需氧量、懸浮粒子的監測,亦即須監測五項。

官員表示,為避免不肖業者偷排廢水,該辦法亦授權地方環保局,得強制要求違規業者改裝置智慧電表,可讓地方環保局透過智慧電表,來監測是否偷排廢水。

此外,新辦法亦要求所有申請廢水排放許可的2.5萬家業者,其廢水放流口座標統一採用google座標型式,告示牌應標示流放座標,且不能設置規避、妨礙環保局採樣的設施,例如不能加鎖或是用鐵蓋蓋住,妨礙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