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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6-01-25

土地移轉節稅撇步留意訂約日及土增稅申報日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於2016年1月1日公告囉!精明的納稅義務人已經開始盤算,土地移轉時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了。因應年度公告現值的調整,首先要了解何種情況適用舊年度公告現值課稅,何種情況適用新年度公告現值課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舊年度公告現值的適用,首先注意訂定契約日期,其次再看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依規定訂定契約後,以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者,即以訂約日的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立約日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A土地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為68,200元,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為75,000元,訂約日是2015年12月27日,民眾只要在2016年1月25日前申報,就可以2015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68,200元計算土地增值稅;如果在2016年1月25日以後才申報的話,就必須以75,000元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相差甚鉅,民眾不得不注意!
 
訂約日期如果是2015年12月31日,依照上述規定,最晚應該在2016年1月29日申報,始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