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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 2016-03-02
一定開罰!房仲未經委託銷售搶先賣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部分仲介業者為搶先曝光及縮短銷售時間,未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搶先刊登廣告及銷售,此舉實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一旦查獲將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地政處將持續加強查核,維護民眾權益,也提醒民眾,看屋前記得向銷售業者請求出示所有權人的委託契約,以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處表示,處理民眾購屋消費糾紛時,曾發生民眾看中屬意的房子出價要約後,因遲遲沒有回應,進一步了解才發現仲介公司正在找屋主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的案例,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可刊登廣告及銷售,同時,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載明經紀業名稱,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除應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尚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經紀業者工作內容是報告訂約機會或訂約的媒介,性質上,一定要有人託付才能啟動,所以,法規才會規定銷售及廣告要先經過委託,同時為避免業者以不實的照片吸引顧客上門,更規定廣告應與事實相符。
吳堂安處長說,不動產交易市場從去年開始呈現下修態勢,交易筆棟數及價格雙雙下滑,而房仲業者需要成交才能收取報酬,故部分業者投機對於條件較好或市場可能詢問較高的物件搶先曝光,以求早日成交,但這行為將使交易陷於不確定,且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吳堂安處長提醒,329檔期建商將有一波推案潮,民眾看屋下單前,務必先確認經紀業者是否已取得賣方委託,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部分仲介業者為搶先曝光及縮短銷售時間,未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搶先刊登廣告及銷售,此舉實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一旦查獲將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地政處將持續加強查核,維護民眾權益,也提醒民眾,看屋前記得向銷售業者請求出示所有權人的委託契約,以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處表示,處理民眾購屋消費糾紛時,曾發生民眾看中屬意的房子出價要約後,因遲遲沒有回應,進一步了解才發現仲介公司正在找屋主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的案例,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可刊登廣告及銷售,同時,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載明經紀業名稱,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除應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尚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經紀業者工作內容是報告訂約機會或訂約的媒介,性質上,一定要有人託付才能啟動,所以,法規才會規定銷售及廣告要先經過委託,同時為避免業者以不實的照片吸引顧客上門,更規定廣告應與事實相符。
吳堂安處長說,不動產交易市場從去年開始呈現下修態勢,交易筆棟數及價格雙雙下滑,而房仲業者需要成交才能收取報酬,故部分業者投機對於條件較好或市場可能詢問較高的物件搶先曝光,以求早日成交,但這行為將使交易陷於不確定,且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吳堂安處長提醒,329檔期建商將有一波推案潮,民眾看屋下單前,務必先確認經紀業者是否已取得賣方委託,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