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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6-06-14

賤賣股票土地 當心被追稅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民眾若是以明顯偏低的價格出售股票、土地,當心被國稅局追稅。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納稅義務人若是「半賣半相送」,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出售財產,視同贈與行為,該筆差額應該課徵贈與稅。

依照稅法,民眾若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承擔債務,以贈與行為論,差額部分應該課徵贈與稅。換句話說,贈與行為是以實質內容來判定,形式上雖為買賣交易,若出售價格明顯過低,仍可能被判定是贈與。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

國稅局官員解釋,所謂顯著不相當,在實務上有一套客觀比較標準。民眾出售的若是股票,可依贈與當天股價、或公司財報上的每股淨值,判斷出售價格是否低於行情。民眾若是出售土地,可依土地公告現值來比較。

官員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將其所有A公司股票賣給乙君,約定價格為620萬元,但乙君僅實際支付180萬元。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當天的股權淨值高達1,233萬元,甲君顯然是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且未能提出合理文件證明導致出售價格低於股權淨值,因此要求甲君就差額部分補繳贈與稅。

民眾若是不服國稅局判定,可自行舉證說明,申請復查。國稅局官員指出,由於股票價格在市場上公開透明,翻案機率較低;但若是不動產案件,民眾認為國稅局判定的價格過高,可以具體提出同一路段房屋的市價資料,或是以凶宅等實際狀況佐證,較有機會翻案。官員補充,民眾漏報贈與稅,通常國稅局只會要求補稅,不會過分刁難。但若故意逃漏贈與稅,如隱匿贈與資料、未申報贈與稅,最高可另處漏稅額一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