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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 2016-07-07
成本加重!內政部: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調升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2016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地價已經在1月1日公告,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告地價較前一次2013年平均調升30.54%。由於調整結果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持有成本,部分縣市傳出凍漲或反對調漲的聲音。內政部特別聲明公告地價隨地價動態調漲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且將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增進賦稅公平及土地正義,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至於對一般自住民眾,因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影響不大。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2016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現行規定,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於1月1日公告。查估結果是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參考過去3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作最後決定,以適度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0.50%,與2013年20.19%相當,顯示本次公告地價調幅適度反映土地市價變動。
各直轄市、縣(市)2016年公告地價調幅,除澎湖縣調降0.22%外,其餘縣市均為調升,其中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本次宜蘭縣公告地價有較大調升,主要因縣內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情形嚴重,而由田賦改課地價稅,為合理反映其稅捐負擔公平性、合理性,2016年公告地價以趨近同區段內建築用地的公告地價評定,故調幅較高;但對於一般供合法農業使用的農地,因仍維持課徵田賦且目前田賦停徵,並不會有影響。又近年都會區不動產價格上漲頗多,每年公告土地現值均隨市場交易價格調整,2014年至2016年六都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幅都達30%以上,所以本次六都公告地價調升達3成,適度反應市價變動。
本次調整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時已考量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地價稅負擔,所以雖然平均調幅較以往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稅額有限。例如宜蘭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析,這次公告地價調整後,對於其轄內自用住宅用戶平均增加地價稅額分別約為2百餘元、1千餘元之間,對於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影響不大,對於持有大面積土地以及非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影響較大。
至於有部分單位採用公告地價為其用途基礎(例如:公有土地出租租金計算基礎、設定地上權權利金計算基礎……等),因本次公告地價調整而受影響,內政部表示,租金或權利金之性質與公告地價並不相同,建議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公產管理單位宜考量自己實務需要,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以免受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影響,進而減少民怨。
2016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地價已經在1月1日公告,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告地價較前一次2013年平均調升30.54%。由於調整結果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持有成本,部分縣市傳出凍漲或反對調漲的聲音。內政部特別聲明公告地價隨地價動態調漲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且將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增進賦稅公平及土地正義,促進土地有效利用;至於對一般自住民眾,因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影響不大。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2016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現行規定,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於1月1日公告。查估結果是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參考過去3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作最後決定,以適度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0.50%,與2013年20.19%相當,顯示本次公告地價調幅適度反映土地市價變動。
各直轄市、縣(市)2016年公告地價調幅,除澎湖縣調降0.22%外,其餘縣市均為調升,其中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本次宜蘭縣公告地價有較大調升,主要因縣內農地興建房舍超限或違規使用情形嚴重,而由田賦改課地價稅,為合理反映其稅捐負擔公平性、合理性,2016年公告地價以趨近同區段內建築用地的公告地價評定,故調幅較高;但對於一般供合法農業使用的農地,因仍維持課徵田賦且目前田賦停徵,並不會有影響。又近年都會區不動產價格上漲頗多,每年公告土地現值均隨市場交易價格調整,2014年至2016年六都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幅都達30%以上,所以本次六都公告地價調升達3成,適度反應市價變動。
本次調整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時已考量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地價稅負擔,所以雖然平均調幅較以往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稅額有限。例如宜蘭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析,這次公告地價調整後,對於其轄內自用住宅用戶平均增加地價稅額分別約為2百餘元、1千餘元之間,對於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影響不大,對於持有大面積土地以及非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影響較大。
至於有部分單位採用公告地價為其用途基礎(例如:公有土地出租租金計算基礎、設定地上權權利金計算基礎……等),因本次公告地價調整而受影響,內政部表示,租金或權利金之性質與公告地價並不相同,建議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公產管理單位宜考量自己實務需要,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以免受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影響,進而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