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資訊
工商時報 2016-07-19
財部:課徵房屋稅合憲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前行政院長陳冲昨(17)日投書媒體,指課徵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稅基計算方式荒唐,主張「不廢也要降」。對此,財政部回應,根據大法官369號解釋,課徵房屋稅並未違憲,且在「受益原則」下,對房屋所有權人課稅是理所當然。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指出,依大法官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本身是特別法,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並未違憲。此外,財政部2001年修正房屋稅條例,排除土地法適用,已無兩法衝突說法。
蘇建榮說,「購屋者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觀念,是把財產稅與所得稅概念混為一談。房屋稅是地方稅,依「受益原則」課稅,民眾依房屋坐落所在地而享有不同的公共利益,舉例來說,交通便利的地區享有較多公共服務,課徵較多的稅「理所當然」。
針對課徵房屋稅違反基本人權說,蘇建榮回應,居住人權是政府的住宅政策問題,可透過公共住宅等方式解決,跟稅沒有關係。
政大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表示,若從擔心房地產市場受衝擊、經濟狀況雪上加霜,陳冲論點尚可接受,但與廢房屋稅並沒直接關連,應討論稅率調高、標準單
價調高與路段率調整的先後順序,或如何搭配以降低衝擊,並非否定房屋稅存在價值。至於陳冲認為房屋稅中路段率與地價稅有重複課稅嫌疑,曾巨威說,這是現行稅法的缺失,但要以廢房屋稅改正,太過誇大。
前行政院長陳冲昨(17)日投書媒體,指課徵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稅基計算方式荒唐,主張「不廢也要降」。對此,財政部回應,根據大法官369號解釋,課徵房屋稅並未違憲,且在「受益原則」下,對房屋所有權人課稅是理所當然。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指出,依大法官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本身是特別法,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並未違憲。此外,財政部2001年修正房屋稅條例,排除土地法適用,已無兩法衝突說法。
蘇建榮說,「購屋者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觀念,是把財產稅與所得稅概念混為一談。房屋稅是地方稅,依「受益原則」課稅,民眾依房屋坐落所在地而享有不同的公共利益,舉例來說,交通便利的地區享有較多公共服務,課徵較多的稅「理所當然」。
針對課徵房屋稅違反基本人權說,蘇建榮回應,居住人權是政府的住宅政策問題,可透過公共住宅等方式解決,跟稅沒有關係。
政大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表示,若從擔心房地產市場受衝擊、經濟狀況雪上加霜,陳冲論點尚可接受,但與廢房屋稅並沒直接關連,應討論稅率調高、標準單
價調高與路段率調整的先後順序,或如何搭配以降低衝擊,並非否定房屋稅存在價值。至於陳冲認為房屋稅中路段率與地價稅有重複課稅嫌疑,曾巨威說,這是現行稅法的缺失,但要以廢房屋稅改正,太過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