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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2016-07-19

採路段率計算 等同重複課稅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

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本報認定房屋稅違憲,律師趙文銘認為陳冲說的沒錯,並指台北巿房屋稅的路段率計算就未扣除地價,造成重複課稅,若民眾未透過出租房子獲取收益,政府收取房屋稅就是侵害人民財產。

趙文銘指出,房屋稅條例2011年修正後,規定課徵房屋稅要根據造價、折舊率、路段率3個標準來課稅。造價的部分,要以房屋實際使用的建材,區分種類和等級來課稅,並應乘上折舊率。

過去地方政府評定房價時採用「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來評定房價,就是俗稱的路段率,但房屋所在的路段價值,已計算在地價稅內,因此應扣除地價,否則採用路段率課房屋稅等同重複課稅。

謝金河:陳冲神來一筆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高分貝批評房屋稅違憲,房仲業者表示,新稅制造成房屋稅增加好幾倍,以外傳陳冲居住的信義富邦豪宅來說,如要適用新制而且往前追溯,房屋稅將從現在每年26.7萬元,增加好幾倍。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現行房屋稅中包括路段調整率等部分,並不合理,建議把房屋稅廢除,改成房地合一稅。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肯定陳冲的論點是「神來一筆」,給了大家討論空間,他認為,台灣房屋稅全面加稅,若回溯30年,房市恐將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