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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6-08-30

工業用地 也適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 轉載~~

今年的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工業用地,地主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享有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

稽徵處表示,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工業用地,以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無論是自有自
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都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建廠期間依法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建造執照;建廠完成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使用執照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不累進計算,對於需要使用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優惠很大,但若工廠登記證被廢止,已不適用優惠稅率,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符合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條件的地主,應儘早提出申請,最晚在9月22日前要完成申請程序,以免逾期就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