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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8-03-29

科學園區不再只有工業 新創產業將可進駐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名稱擬刪除「工業」兩字,科技部長陳良基說,科學園區過去以工業為主,未來將開放新創產業進駐。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陳良基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該法已經7年沒有修正,原本科學園區是以工業為主體,但科技創新樣態很多,希望把多元性科技創新也帶入科學園區,開放新創產業進駐。另外為了活化園區土地,這次修法也引進產業創新條例的強制拍賣制度,解決私有廠房占用土地問題。

科技部指出,為引進新創產業,未來進駐科學園區的事業不只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等型態進駐,草案同時刪除進駐園區的公司須具有相當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研究發展部門等限制。

在活化園區土地方面,草案規定,積欠租金超過四個月租額的廠商,園區管理局可終止租約收回租地,並參考去年已修正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園區內不合使用目的的廠房及建築物,給予二年的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將可強制拍賣。

此外,條例原本規定,國科會可商請教育主管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草案對此規定加以放寬,基於園區土地有限,為滿足在園區工作的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未來符合園區發展所需時,主管機關可商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在區外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