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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4-04-09

偷排廢水 罰鍰增至2,000萬元

為杜絕惡意廠商偷排廢水,江揆日昨責成環保署強力監督,尤其經常被舉發開罰惡意廠商應予重罰。環保署也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法草案,提高罰鍰至2,000萬元。
 日月光去年因排放廢水風波,形象大傷。江揆日昨聽取「全國工業區廢水排放問題之處理對策」報告時,針對工業廢水排放,要求環保署開罰外,經濟部須多加強相關輔導和設施改善,不管是合法工業區、都市計畫或未合法登記工業區聚落,經濟部應訂更完整計畫落實改善。
 江揆表示,一旦發現汙水排放的違規行為,政府即應依法開罰,不只是縣市政府環保局,環保署也須擔負起強力的監督角色,尤其是對於經常被舉發開罰、不願改善惡意廠商,更應予以重罰、嚴加把關。
 有關工業廢水排放的查證,僅有桃園縣和彰化縣有委託工業區服務中心查證,江揆呼籲其他縣市也要採取此措施。
 江揆並指示環保署可提供誘因,在水汙染防治法納入檢舉獎金制度,責成環保署在3個月之後,提出更完整有效作法。
 環保署在會中表示,已強化全國性工業廢水管制稽查措施,並依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篩選情節較重、違規比率較高者,進行深度稽查,同時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擬將罰鍰提高到新台幣2,000萬元。
 經濟部則指出,去年一整年展開高密集度的稽查作業,加強稽查密度從每廠每月2.47次增至3.56次,查獲異常排放廢水業者加收異常使用費,屢勸不聽者予斷管處分。
 以觀音工業區為例,納管不合格率已由今年1月的13.2%降至3月的7.3%,而放流水不合格次數也有改善,從平均每月遭罰1.83張罰單減至0.67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