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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14-05-08
北市非自住宅 將採差別稅率
台北市非自住房屋稅率最快明年就會調高。
台北市稅捐處昨(7)日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非自住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3.6%後,北市稅捐處已規劃相關作業,決定採差別稅率方式課徵。
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指出,台北市政府曾向財政部建議,成年人擁有一戶房屋屬於自住房屋,之外的第二戶、第三戶房屋等,除符合自住標準外,都應列為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她舉例說,有一戶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1.5%,有兩戶就課徵2%,有愈多戶、課徵的房屋稅率就愈高,至於確切適用稅率目前還在評估中。
現在台北市課徵的房屋稅有100萬戶,其中15萬餘戶屬非自住,如果以非自住房屋課徵2%房屋稅計算,北市一年可多出4億多元稅收。
稅捐處表示,財政部尚未明確定義房屋稅條例中所謂「自住房屋」,台北市無法估算到底有多少戶符合標準,但為使房屋稅稽徵合理化,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北市府認為應實施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讓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多繳些房屋稅,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希望能產生抑制囤房的效果。
黃素津說,待財政部定義「自住房屋」後,就會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訂定非自住房屋的差別徵收率,送交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她表示,如果立法院今年完成三讀程序,台北市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就可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