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濱3期電鍍專區 只差找地中國時報 2015-10-1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彰化電鍍毒水亂竄,農地不斷被檢出重金屬汙染,累計491公頃,彰化縣長魏明谷日前帶隊拜會經濟部工業局,尋求在彰濱工業區設第三期電鍍專區,預估面積50公頃、容納120家,工業局原則同意,但缺水問題待克服,用地取得和座落的位置,也還需尋覓中。魏明谷表示,彰化縣有400多家金屬表面處理業者,要解決問題得雙管齊下,除了積極取締非法放流毒害,並輔導業者進駐到專區。魏明谷率建設處長陳詔慶等縣府團隊,拜會經濟部工業局,尋求協助。指出,彰濱金屬表面處理專業區第一期面積21.1公頃,可容納40家,已全數租售。工業局續規畫鹿港西二區二期A區,總計14.5公頃用地,提供69家廠商辦理預先登記,今...

銷售廢止徵收發還土地,奢侈稅「新規定」MyGoNews 2015-10-1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所有權人銷售因廢止徵收而發還之原被徵收土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以其被徵收前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財政部說明,土地廢止徵收係政府就徵收取得之用地,因原徵收目的已喪失,乃廢止原徵收處分,並將被徵收土地發還予原所有權人。上開經廢止徵收發還之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僅限於回復為原所有權人名義,其實質係土地所有權人取回原有土地,爰參照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有關銷售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持有期間計算規定,以所有權人原取得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持有期間,以資合理。

賣廢止徵收土地 持有期從寬計算工商時報 2015-10-15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賦稅署昨(14)日發布解釋令,被政府廢止徵收而發還原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將可從寬計算該土地的持有期間,可回溯至被徵收前原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賦稅署官員表示,領回廢止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領回後可併計被徵收期間,在計算該土地持有期間上較為有利,如果日後出售土地,持有期間超過二年,即能免課奢侈稅。財政部表示,政府常因不同需求,向民間徵收取得用地,以滿足開發或興建學校等需求,近期則有地方政府決定不蓋新校舍,因此廢止原來的徵收處分,並將被徵收的土地發還給原所有權人。不過,民眾領回被政府廢止徵收的土地後,因領回後未滿二年即出售,面臨被課奢侈稅的問題,國稅局因此向賦稅署提報個案...

彰濱工業區不敷需求 地方爭設第3期電鍍專區自由時報 2015-10-15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1、2期早已飽和,土地不敷電鍍業者需求,彰化縣長魏明谷和立委陳素月連袂拜會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爭取儘快設置第3期的電鍍專區。對此,工業局長吳明機指出,需先克服彰濱工業區的缺水問題,才有逐步推動彰濱工業區第3期電鍍專區開發。魏明谷表示,取締和輔導雙管齊下,縣府一面爭取增設電鍍專區,一面配合檢方加強查察偷排廢水,保障合法、淘汰非法,給電鍍產業繼續生存的活路,創造在地經濟的動能。陳素月指出,中央協助地方解決電鍍專區不敷需求的問題,既可讓在地產業根留台灣,繼續拚經濟,同時由電鍍專區集中管理、集中處理廢水排放,解決農地被廢水污染的問題。

個人出售不動產 新舊稅制大不同工商時報 2015-10-15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立法院於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相關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新舊稅制有很大不同。依據現行法規(以下簡稱舊制),個人出售不動產時,屬於土地部份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所得稅,屬於房屋部份之財產交易所得,係與其他綜合所得(如薪資、利息或股利等)合併申報,按累進稅率5%、12%、20%、30%、40%、45%計算綜合所得稅額,於所得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申報。個人於計算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時,若無法提示不動產原始取得成本之相關文件,除出售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標準之豪宅(如臺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地區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