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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現正值報稅旺季,財政部昨(4)日提醒房貸族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購屋借款利息」,達到節稅效果。但國稅局提醒,若同一年度同時有購屋借款利息及承租房屋的租金,則僅能擇一列報,不可同時申報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若在同一年度有因購屋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就只能擇一適用。因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在外租屋的同時,身上仍揹有房貸,就需衡量哪種扣除額較符合自身的稅務規畫,擇優申報。但若是在同一課稅年度的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的情況,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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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實價登錄修法!門牌地號全都露中國時報 2018-05-04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房地產交易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法案若三讀通過,未來實價登錄將精準揭露門牌號碼、每戶房屋成交價,修法後並溯及過去204萬件已登錄資料。資訊揭露將縮短30天地政三法共有五大修正重點。首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過去在辦完房屋買賣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進行實價登錄申報,但修法後將改為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資訊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天。其次,過去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30天後才要完成實價登錄,這次修法後,預售屋自售及代銷業者都要登錄,而且是從結案30天,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起30天內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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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用固定資產買賣 免營業稅工商時報 2018-05-04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為減少執行業務所得者與稽徵機關的爭議,財政部昨(3)日核釋,專營專業性勞務的執行業務者,若有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的固定資產,就可以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法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就是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給他人,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所銷售的專業性勞務,則不包括在內。不過,營業稅法第二條又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必須課徵營業稅。官員指出,若是執行業務所得者,因買賣其非經常買進、賣出的固定資產,到底該用第二條還是第三條的規定施行,常使稽徵機關與執行業務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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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南港北儲4728坪土地 將釋出都更中央社 2018-05-03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台電公司北部儲運中心在台北市南港舊址南側4728坪土地將釋出都更,外商商仲戴德梁行表示,地點近捷運後山埤站,可開發部分為住宅,未來台電不排除與投資人組合資公司開發。戴德梁行表示,此次都更案區域地目為特定商業區(十),將比照第三種商業區項目辦理,容積率353%,並可做部分住宅使用,未來還可以開發商用不動產長期持有收取穩定租金,也能開發住宅獲取合理開發利潤。戴德梁行指出,基地東鄰南港調車場開發案,西鄰松山車站,距離捷運後山埤站步行2分鐘,在量體規模,坐落位置和交通均十分便利。台電釋出土地將採取都更方式招商,未來台電公司不排除可以與投資人組合資公司,共同承擔開發風險並享營運利潤,...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之負擔,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並登記為同一人所有,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可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惟土地所有權人自完成重購土地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注意,不可將重購土地再行移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如有上述情形發生皆須繳回原退稅款。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重購土地移轉情形包括買賣、贈與、交換、法拍,但若被政府依法徵收或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辦繼承者,則不需繳回退稅款,惟繼承人若在原管制五年內,再行移轉或不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仍須繳回原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