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條例6大面向 保障租客權益工商時報 2017-11-29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透過6大面向來保障租客權益,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修繕責任、轉租條件、終止租約情形等。過去企業或是反覆出租行為者,列入消費者保護法進行管理。但是偶爾出租行為,或是承租人為企業經營者而非消費者等,非具消費關係的住宅租賃,卻出現無法可管的問題。內政部據此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所有房屋租賃行為。租賃條例上路後,不僅是專業房東要依循租賃契約範本來與房客訂立契約,一般住宅租賃契約也要按照租賃條例內的規範來制定。針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糾紛問題,租賃條例提出6大面向來保護租賃雙方。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

租賃專法三讀 盼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經濟日報 2017-11-28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條文鼓勵建立租賃專業服務業,並提供將房子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之所得稅上的優惠,也明定未來租屋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之<adata-cke-saved-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A7%9F%E9%87%91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7%A7%9F%E9%87%91rel=122434style=color:rgb(084166);text-decoration-line:none;outline:none;fon...

租屋條例三讀 巢運:租屋改革起點 百廢仍待舉經濟日報 2017-11-28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巢運表示,今日民眾為高房價埋單,是因租屋市場品質良莠不齊,充斥地雷陷阱,不足為居住替代選項。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租屋條例將是改革起點,租屋市場仍百廢待舉,巢運提出五點要求呼籲:(一)加強教育宣導:租屋條例雖部分收攏散落民法、土地法等相關租賃法規,民眾仍不易掌握,有賴政府積極推動租屋法規常識教育,讓租屋條例的基本精神在民眾觀念中扎根結果。(二)強化違法稽查:當前租屋亂象根結除了無法可管、民眾漠視,更在於政府不管。租屋立法後,行政部門應對租屋市場有積極作為,如強化住宅公共安全、住宅不法契約及侵權、隱匿租屋事實等稽查。(三)健全糾紛調處機制:此次立法雖強化各級地政機關不動產爭議調處...

租賃專法三讀通過 5項變革將上路自由時報 2017-11-28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該條例以租賃住宅專業服務等5大面向變革,保障國人住宅租賃權益,是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的重要里程碑,經總統公布後將於6個月後施行,後續推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就住宅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缺乏、租賃住宅資訊不對稱等問題,研擬解決措施,條例內容分為5大面向:1.租賃關係有保障: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爭議較多的糾紛情形,包括押金上限與返還、出租人修繕義務、轉租關係、遺留物處理及出租或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都有明確規範。同時針對包租契約關係、轉租契約關係、代管契約關係...

房東收違約金 列其他所得經濟日報 2017-11-27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收取違約金,相關的報稅問題近來頗受重視。財政部表示,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需留意別漏報該筆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國稅局指出,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納稅人不主張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可依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43%,以租金收入之57%為所得額。但收取違約金,並非提供出租財產收取的代價,是承租人因未完成約定承租期間或其他事由,造成出租人的損害,而依約賠償,依其所得性質為「其他所得」,國稅局強調,雖此項所得仍得減除必要費用,如寄送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