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非自願因素賣房,房地合一稅 從輕發落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財政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房地合一,不影響土增稅之課徵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土地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中,因此常有民眾詢問:「土地交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現在又要繳納所得稅,不就造成重複課稅了嗎?」稅捐機關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係指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按交易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按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而來,既已自交易價額中減除,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因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
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負連帶責任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稅捐機關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稅捐機關表示貼心提醒:舉例說明,如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已向本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本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
南科工、新吉工業區 雙雄爭霸工商時報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不讓正實施「65」促銷專案的台南科技工業區(南科工)用地銷售專美於前,南市目前僅有另一個由公部門開發的新吉工業區用地,首期申請進駐廠商,若一次繳清所有土地價款,也有5%折扣,且目前已有30家廠商通過進駐申請,土地銷售率逾半,為趁勝追擊,預定於今年中公告正式銷售。台南縣市合併後,掀起一波企業搶進各工業區熱潮,包括總頭寮、和順等私人開發的工業區用地,公部門開發的永康科技工業區、樹谷園區與柳營工業區內的產業用地,都被搶購一空,銷售達百分之百。目前全台南市由公部門開發的工業區用地銷售,僅存台南科技工業區(南科工)及新吉工業區兩塊素地可供企業主投資設廠;南科工過去由於每坪價格幾乎...
短期售屋 五情況免課重稅經濟日報 2016-03-18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房地合一首宗短期售屋豁免重稅條款已經出爐。因為欠稅、償債或受家暴、家人有重病、非自願調離職等五大理由必須出售房產者,一律免除35%或45%的利得重稅,改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房地合一課稅已自今(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符合財政部所列五種非自願性出售持有二年以內房產利得,並改按20%稅率課徵的適用期間,亦採回溯適用原則,若已申報並被課徵重稅者,將可獲得退稅。配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所訂屬於非自願性售屋者,其售屋利得稅率為20%的規定,財政部已優先將五大售屋類型,納為非自願性售屋的適用範圍,包括:一、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