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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至於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係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列報其土地出租供營業使用之租賃所得,然其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該局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增租賃所得52餘萬元。甲君不服,主張實際租金為每年10萬元,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為證,並以公證書為公文書之一種,不得憑空否認其真正,該局核定之租金收入顯屬過高,與事實不符;案經復查駁回、提起訴願亦遭駁回。該局指出,財產出租,租賃契約雖經公證,惟公證僅能證明出租人...

財政部2015年2月12日舉行新春記者會,部長張盛和表示,為多元化運用國有土地,增進國庫收益及全民福祉,對於實務作業遇有法令不合時宜或造成民眾困擾部分,均持續自我檢視並傾聽外界建言,適時檢討修正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11日國產法規合理化成果如下:一、2014年11月13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2014年5月1日發布施行前,已標脫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且租約約定租期屆滿承租人得優先承租之案件,定明標租機關重新辦理標租時,承租人依約享有優先承租之權利。二、2015年1月15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配合內政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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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自住免稅 小心有5大陷阱聯合晚報 2015-02-16

奢侈稅有自住免稅規定,但財政部對「自住」認定有不少規定,許多人並不了解,明明房子是自住,但持有兩年內賣掉,往往被要求補稅甚至罰稅。奢侈稅實施滿三年,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公布奢侈稅「常見疏失或違章型態」,案例顯示奢侈稅自住免稅有五大「陷阱」,民眾只要疏忽,就可能得付出重大代價。首先,依規定「自住」需把戶籍遷入才算數,很多人房子雖是自己在住,但戶籍沒遷入,一旦賣出,就得繳奢侈稅。第二,很多人知道自住免稅必須把戶籍遷入,但事實上,奢侈稅從訂約日開始算,如果訂約之後才去辦理戶籍遷入,即便自住,也得繳奢侈稅。第三,有不少人以為只要有直系親屬戶籍遷入,就符合自住免稅規定,但自住設籍只限屋主本人、配偶或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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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劃出逃命線經濟日報 2015-02-13

房地合一課稅劃出「逃命線」,日出條款再放寬。財政部預定,新制施行日為2016年,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符合持有滿二年的條件,即使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一律免除按實價課稅。依據統計,施行首年,多達99.94%的房屋仍沿用舊制,採取房、地分別課稅。換言之,全台每1萬棟房屋,首年只有六棟需要按實價課稅。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2)日宣布房地合一課稅方案,維持輕稅、防弊原則,自住不限一屋,售價4000萬元以內,六年內享有一次免稅優惠;短期炒房與外資等非居住者,稅率拉升至30%,與一般17%的分離稅率形成區隔。財政部版提出後,接下來的戰場將在立法院。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行政院暫不會核定財...

日前有民眾因未經申請許可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於社群網站刊載介紹多筆特定不動產物件,並留有其個人資料作為聯絡窗口,遭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新台幣(下同)10萬元罰鍰。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規定,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依法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