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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課稅天經地義,但若不賺反虧,依法房產交易損失可用來抵稅。這項「不賺不課、虧損抵稅」原則,在房地合一課稅後依然存在。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個人只有出售房屋部分的虧損,才可以扣抵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准予抵稅的年限是三年,可申報扣抵範圍,僅限財產交易所得。舊制房地分開課稅下,售屋交易損失,不得與如薪資、股利等其他非財產交易所得互抵,且損失一旦發生,保留扣抵的年限只有三年;過了三年仍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或虧損過高無法全數扣減時,損失即會失去申報扣除的權利。基本上,舊制對於售屋虧損的扣除原則,亦持續延用在新制房地合一課稅上。但是,明(2016)年1月1日起將要實施的新制,個人房產損失的抵稅方式仍有兩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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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 推「房地合一懶人包」經濟日報 2015-06-15

房地合一課稅三讀通過後,民眾洽詢電話,財政部官員電話接不完,財政部最近特別製作「房地合一」懶人包,統整了「10個為什麼」,希望能解決民眾的疑慮。財政部官員坦言,財政部常被罵只會寫官樣文章,溝通能力差,無法跟「婉君」、「鄉民」溝通,日後會努力改進,希望能愈來愈瞭解鄉民語言。房地合一明年上路,雖然明年後新交易的房子才適用,但每個民眾在做買屋或賣屋決策時,都須要考慮到新稅制,影響很大。財政部官員說,出售繼承的房子怎麼課稅、哪些成本費用在出售房子時可扣抵、與建商合建售屋的稅怎麼算等問題,都是民眾常見的問題。有些問題若在母法中沒有很清楚,也不排除會在訂定施行細則及解釋令時納入。一位南部老屋改建設計師就詢...

「自用住宅」可以算是未來房地合一課稅制下最受禮遇的課稅房屋,不僅可獨享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免稅額部分的獲利,即使必須按10%稅率課稅,若是售屋目的為換屋時,還可以再透過優厚的重購退稅機制,將售屋利得稅負一舉化為烏有。舊制之下,重購退稅機制原本即已存在,但是合一課稅新制施行時,重購退稅的範圍將較舊制更為擴大。新制不再要求舊屋換新屋時,只能價格愈換愈貴,或面積愈換愈大,而是符合「自用住宅」以及「二年內重購」的要件,就可以申請退還或扣抵所需繳納的所得稅。先以「二年內重購」為例,換屋者不管是先買新屋、再賣舊屋,或是先賣舊屋、再買新屋,買與賣相距的時間都在二年以內完成,就達到基本退稅要件。再來則是「...

南台灣房地產市場以往盛行的自地自建、合建分售,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因地主稅率恐逾50%,推案型態恐將大轉變,甚至在市場絕跡。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昨(11)日舉行「房地合一稅制研討會」,邀請財稅專家陳萬彬說明房地合一稅制,以及建商和房地產投資者的因應之道,由於報名踴躍,從開放報名時的400位暴增到600位。長期擔任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財稅顧問的陳萬彬,代表公會提出建議,認為房地合一目前應為過渡階段,長期而言應廢除土地增值稅,才符合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同時才能跟國際接軌。因為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所得稅為中央稅,兩稅並行,將造成中央與地方搶稅,而且,根據稅捐徵法第二條規定,土增稅的徵收優先一切債權...

明(2016)年起施行的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利得計算方式與舊制最大的不同,就是計稅基礎是以「房屋」加計「土地」的獲利總和課徵,且不論售價、成本與獲利,均是以實價為主。其次,則是合一課稅後,售屋利得不再需要與薪資、股利等其他綜合所得,在每年的5月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繳稅,而是改由售屋者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自動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總結來說,新制施行後,不動產利得所需掌握的三大原則,即:「房地合一、實價計徵、分離課稅」,其計稅公式則為:利得稅負=【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x適用稅率;如出售房產為符合要件的自用住宅,還可以再加扣400萬元免稅額。舉例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