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有無死在屋內很重要 屋內算凶宅、屋外不算聯合新聞網 2016-08-15
上揚工業土地廠房不動產轉載~~王姓女子2年前簽約以810萬元買下楠梓區1棟透天厝,事後聽說6年前黃姓婦人因車禍遭撞進1樓屋內死亡,依「凶宅」提告解約並要求蘇姓屋主歸還頭期款115萬元,一審勝訴,二審車禍處理員警作證在騎樓發現黃婦,不是屋內,高雄高分院認定非凶宅,逆轉判王女敗訴,全案定讞。王姓女子提告,她前年5月與蘇姓屋主簽約,以810萬元購買楠梓區後昌路一棟透天厝,支付頭期款115萬元後,才聽說屋子6年前曾發生意外,資源回收黃姓婦人因車禍遭撞進1樓死亡,顯然房子是凶宅,她提告要求解約,並索回115萬元頭期款。蘇姓屋主答辯說,黃姓婦人雖遭酒駕葉姓男子衝撞,但並未跌進房子1樓,且是送醫後不治,並非...
房地分離爭議不休 何不合併為「房產稅」?工商時報 2016-08-12
上揚工業廠房不動產轉載~~Q:在一片撻伐房屋稅回溯十五年或三十年合不合理的議題聲中,不少人擔心今年十一月徵收的地價稅又要調漲三成以上,此外,也有人認為,這麼多稅目,繳稅的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為何不能統整合一呢?A:除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奢侈稅之外,房地合一稅還有新舊制之分,試想,這麼多稅目,你都了解清楚之後才繳納,還是每次都不分青紅皂白的照單全收?另外還有「一地五價(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現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市價)」,以及「一屋五價(工程造價、房屋標準價格、房屋現值、契價、市價)」問題,不僅一般民眾不懂,甚至一些名嘴說不定也搞不太清楚,就在電視上「信口開河」的誤導觀眾。房產...
土增稅申報撤銷後日重新申報立契約日MyGoNews 2016-08-12
上揚工業廠房不動產轉載~~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提出疑問,如於契約簽訂後因故解約,後來再修改立約日重新申報土增稅或契稅,印花要重貼嗎?該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已簽訂的合約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若事後因故解約撤銷申報,又修改立約日再持憑申報,依印花稅法第16條規定,「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分,如需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民眾如撤銷申報案後,再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屬於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應另行貼花,再持憑辦...
合法登記工廠符合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桃園市政府稅務局 2016-08-12
上揚工業廠房不動產轉載~~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持有的房屋符合規定,記得即早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廠房面積通常較大,如未申請減...
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得由代為行使MyGoNews 2016-08-09
上揚工業廠房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國稅局近日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之子女代生存父親申請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該局表示,2012年12月26日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為一身專屬權,除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外,不得讓與或繼承。亦即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僅能由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得由繼承人或債權人代為行使。該局補充說明,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經稽徵機關核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