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贈人負擔贈與稅 不得列報經濟日報 2016-04-0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表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並以贈與契約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繳納贈與稅,無法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附有負擔的相關扣除規定,受贈人負擔部分不得主張自贈與額中扣除節稅。財政部舉例,贈與人A與其子B簽訂不動產贈與同意書,將其所有土地贈與B,並在贈與契約上約定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的贈與稅,要由B負擔。因此,A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主張以贈與契約約定B繳納的贈與稅,屬贈與附有負擔,並將受贈人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列報為其他贈與負擔扣除額。財政部說,A所主張將B預計負擔繳納的贈與稅額,不得列為其他贈與負擔的扣除額,一旦列入即會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

房地合一,注意財務規劃MyGoNews 2016-04-0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個人做財務規劃,要考量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日後如出售,係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國稅局說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相關所得或損失計算方式如下:一、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二、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格-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

大同參與雲林縣太陽光電設置時報資訊 2016-04-0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大同(2371)近年不斷蓄積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容量以及設計規畫能力,是國內經營公有房舍電廠最多數量的公司,為響應農委會針對雲林縣因地層下陷規畫耕作困難農地做為綠能光電專區的政策,大同首度與在地農民合作經營地面型太陽光電廠,該案為台灣地層下陷區結合再生能源系統活化土地利用方案,樹立重要里程碑。大同總經理林郭文艷表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已無法有效種植出具經濟價值之農作物,大同執行此專案後,農民可擁有固定土地租金以維持生活,待大同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終止時,土地也經過了20年以上的休養生息,太陽光電系統設施移除後,土地也已養地完成,後續可繼續進行農業種植用,收穫更優質的農作物...

政院推太陽能 再釋農地種電經濟日報 2016-04-06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為推動太陽能發電政策,繼開放地層下陷農地設太陽能專區後,行政院擬加碼釋出1300公頃受工業汙染農地,主要分布桃園和彰化,供民間開發為太陽能專區。農委會去年8月已公告彰化、雲林、嘉義三縣1253公頃不適合耕種、地層下陷農地,可開發為太陽能專區;若加計正在規畫受汙染農地約1300公頃面積,合計逾2500公頃農地將開放設地面型太陽能面板。政府推動太陽能發電,向來以「陽光屋頂百萬座」措施、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為主,而今開放農地設置地面太陽能光電,企業向農民租地,並依經濟部能源局每年訂的躉購價格,與台電簽訂太陽能20年、以同一價格保證躉購合約。因目前綠電價格高於傳統發電,再生能源發...

房地合一贈與可節稅?恐被查稅與涉偽造文書News 2016-04-0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今年1月的贈與移轉棟數創4年同期新低,原因便是房地合一上路後,贈與房產已經沒有節稅優勢,因此不少人鼓吹,假設父母要贈與房產給小孩,倒不如登記「買賣」,但看在專業代書眼裡,如果單純為了節稅而登記買賣,沒控制好資金流向,恐怕會被國稅局查稅,連補帶罰未必能享受節稅甜頭。以往因為房屋的贈與稅計算方式採房屋的公告土地現值,會比同樣贈與現金來得節稅。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若贈與移轉給小孩,未來小孩出售就得按照實價課稅,計算下來稅金會比舊制來得多。有一派專家認為,假設打算登記贈與移轉,不如直接以「買賣」登記方式取代「贈與」,如此可省下贈與稅,也能節土增稅,甚至也能作價比行情低,來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