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月光提產業控股,矽品:恐觸反托拉斯紅線時報資訊 2016-03-22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針對日月光(2311)拋出規畫成立產業控股公司,矽品(2325)法務長黃俊源認為,變更結合計畫無法消除封測業限制競爭的疑慮,且日月光至今未將結合案送件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產業控股架構恐有誤觸反托拉斯法紅線的風險。日月光二度收購矽品股權期限於17日結束,由於公平會仍在審議,在未獲得結合許可狀況下未能完成。不過,日月光拋出規畫在台設立產業控股公司,使雙方繼續存續、成為平行兄弟公司,盼在維持現行營運模式下,成為共創互助雙贏的產業創新平台。矽品昨晚表示,日月光突然更改向公平會申報的結合架構,改以100%現金收購矽品、產業控股公司,但變更結合計畫無法消除半導體封測產業限制競爭的疑...

稅季來臨 注意房地合一及產創獎勵 台灣醒報 2016-03-22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國稅局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1日聯合舉辦「稅務法令更新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變動與注意事項研討會」,提醒企業注意今年的稅務變動,包括證券交易所得稅廢止、兩稅合一稅改為部分扣抵制、房地合一稅實施後的計算議題,以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上路等。房地合一皆要繳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到,房地合一稅制自今年開始實行,取得的房屋、土地日期在105年1月1日後或103年1月1日次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2年內,都屬應課稅範圍,因此營利事業進行房地交易的所得,應併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並不適用免徵所得稅的規定。楊建華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為房地收入扣掉成本和費用,且應逐筆...

職業非自願因素賣房,房地合一稅 從輕發落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財政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房地合一,不影響土增稅之課徵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土地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中,因此常有民眾詢問:「土地交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現在又要繳納所得稅,不就造成重複課稅了嗎?」稅捐機關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係指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按交易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按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而來,既已自交易價額中減除,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因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

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負連帶責任MyGoNews 2016-03-21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稅捐機關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稅捐機關表示貼心提醒:舉例說明,如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已向本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本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