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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期,而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說稅務局所認定的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係以該基準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準,不論該筆土地當年度歷經一次或多次移轉,均需由該所有權人繳納一整年的地價稅。稅捐機關舉例說明,小明2016年8月10日出售一筆土地,於2016年9月10日在地政事務所完成移轉登記,因2016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016年8月31日,該日小明仍為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故小明應繳納本年度地價稅;反之,小明若於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本年度地價稅。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之負擔,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並登記為同一人所有,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可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是,請千萬記住土地所有權人自完成重購土地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注意,不可將重購土地再行移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如有上述情形發生皆須繳回原退稅款。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重購土地移轉情形包括買賣、贈與、交換、法拍,但若被政府依法徵收或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辦繼承者,則不需繳回退稅款,惟繼承人若在原管制5年內,再行移轉或不符合自用住宅之規定,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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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簽賣屋契約 持有未滿2年 要課奢侈稅中時電子報 2016-07-15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今年起施行,針對房產課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同步停徵,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不動產,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須受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2016年1月1日起,訂立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高雄國稅局指出,雖然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課稅制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民眾仍須留意,如屬去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的銷售契約,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不動產,若不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規定者(如非...

房市資訊

觀點-三箭未發 三稅已把房市打趴工商時報 2016-07-15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總統正式走馬上任已經快屆滿2個月,攸關住宅政策走向的房市「三箭」未發,但是台北市的「三稅」,就快把房市打趴!今年上半年累計新推案量,竟然不到820億元,創下SARS來最蕭條的紀錄。現在,很多營造廠承攬不到案子、很多工人找不到工作、很多賣便當的賣飲料的更找不到工地作小生意了;連台北市政府公開招標地上權開發案,這一年半也幾乎乏人問津,沒人買單。曾幾何時,台北市已經面臨停滯性成長的危機?其實罪魁禍首,跟台北市「三稅」脫不了干係。首發第一稅,就是2012年5月推出全國獨家的「豪宅稅」,只要符合台北市「高級住宅」規定的高價大戶住宅,房屋稅計稅公式都適用「1+路段率」的加成規則。第...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近日媒體關心台北市政府對於30年內舊屋是否要調整房屋稅,北市府重申2017年房屋稅是否調整?如何調整?此為攸關全體市民權益的重大政策,未來以財政局正式對外發布的訊息為主。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房屋稅係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而得出,全國對於自用房屋的稅率都是採計1.2%,對於非自用房屋的稅率,各縣市則從1.5%到3.6%不等。而房屋評定現值的核計,則是以「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及「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等3項因子作為準據。日前媒體引用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的報導都只著眼在「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而忽略折舊率、耐用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這些因子在整體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