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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地區內土地,地價稅有何減免MyGoNews 2016-05-10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桃園區楊先生來電詢問,桃園區小檜溪土地因已劃定為重劃區,地價稅是否有減免之相關規定?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擁有本市重劃地區內土地,須符合上述「在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再繼續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之規定,才可以免徵地價稅;重劃區土地已陸續開始拆遷,桃園市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將按月拆遷清冊通知稅務局,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規定,始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但如果土地...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該局說明,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其餘額為負數者,即為房地交易損失。個人於該交易日以後3年內如有其他依新制計算之房地交易所得,得先減除前項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再以其餘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該次課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係在避免當事人死亡前短期間內藉贈與規避遺產稅。因此,贈與行為時,如該贈與標的法律有免課遺產稅之規定者,就該贈與行為而言,即非屬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應准免依上開規定辦理。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農業用地,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是該贈與行為應非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准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自益信託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如果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移轉當年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例外: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者,可免再重新申請,仍可繼續按原稅率課徵地價稅。地方稅捐機構說明,除屬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者外,信託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後,信託契約書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1人(即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方稅捐機構提醒民眾,土...

上揚工業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該局指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一、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二、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三、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